在4月14日的晚上,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进行了本赛季第三期的裁判评议,并在15日公布了相应的结果。本期评议涵盖了19个判例,均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涉及到各大俱乐部的申诉。令人关注的是,评议指出有7个判例在主要判罚方面存在错误或遗漏。此外,委员会还对脑震荡替换规则进行了说明,以回应公众的关切。

北京国安中超第5轮对阵成都蓉城的三项争议判罚申诉遭全面否决

特别提到的是,北京国安俱乐部针对上周末与成都蓉城的中超第5轮比赛中发生的3个争议判罚提出了申诉。然而,评议组对此并未表示认可。国安俱乐部的申诉认为,在比赛的第84分钟,成都蓉城的进球是由于客队球员廖力生的手球犯规而应被判无效。但评议组经过官方转播和VAR回放的审查后,认为无法确凿证明廖力生是否触球,而流传于社会的非官方视频其可靠性无法确认,因此未能支持该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足协裁委会在2024年7月曾经基于另一组从不同角度拍摄的慢速视频,认定中超第7轮梅州客家与上海海港的比赛中,上海海港球员在进球前确实与球有过接触,并判定裁判当时的判罚存在错误。这两起案例之间的不同结果,引发了外界对评议组审判是否存在双重标准的质疑。

涉及北京国安的判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判例一:在中超第5轮,北京国安对阵成都蓉城的比赛中,第14分钟,成都的韦世豪铲抢北京国安的恩科洛洛。裁判判罚成都蓉城犯规并给予黄牌,VAR未介入。
  • 判例二:在同场比赛的第27分钟,成都蓉城的10号球员与国安的26号球员争抢,裁判判罚其犯规,但没有出示红黄牌,VAR同样未介入。
  • 判例三:比赛进行到第84分钟时,成都蓉城进球,裁判判其进球有效,VAR也未进行干预。

具体而言,关于判例一,评议组认为韦世豪的铲球主要接触在其右脚上,虽然动作初看显得鲁莽,但不构成严重犯规,因此判罚黄牌属正确行为。判例二的评议则指出,虽然成都10号球员的动作被认定为鲁莽犯规,但并未达到红牌的标准。而在判例三中,评议组说明了进球有效的理由,依据官方视频无法确定手球的情况,因此维持了裁判的判罚决定。

北京国安中超第5轮对阵成都蓉城的三项争议判罚申诉遭全面否决

经过评议组对此次比赛的细致分析,可以看出裁判判罚的合理性,但也突显了如何在复杂情况下确保公平公正的判决依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挑战。